房屋预售合同纠纷

我于2005年元月在“蕲春县商贸城”购买门面房两列,“蕲春县商贸城”是蕲春县招商引资项目工程,由武汉臻美置业有限公司中标开发;我交纳了30万元定金,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但该公司没有投入一分钱,却从众多的业主手中收走近千万购房款,边发包、边售房、边建房,并存在一房多售等欺诈行为。2005年7月我以该公司存在预期违约行为提起诉讼,并将所购门面申请司法保全。2005年月12月县法院判决臻美公司交房并承担所有讼费。2006年6月房屋建成时,该公司和建筑商将门面房屋按合同约定交付我使用至今(但没按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但因该公司不合规经营,利用我们购房户交纳的近千万房款只交纳了土地出让金100万元,却不按中标合同交纳补偿费等,并欠缴规划费、房产费及各种税款等,而通过给部分主管官员送礼等手段,使该招商项目工程竣工,其间致使土地局、建设局和规划局等多个部门的多名局级干部撤职、调离、“双规”甚至判刑。导致土地证一直没有办下来(有规划证、宗地图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时至今日,臻美公司却以没有土地证为由,要求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县人民法院审结近3年(3年中臻美公司既没上诉出没抗诉)的判决书再提审,申请原预售合同无效,收回房屋赔款。2008年月12月,黄冈市中院立案再审。请问黄冈市中院能够置近300家购房户的利益不顾,支持这个骗子公司不交缴清土地费不办理土地证,却因没有土地证而打我们订立房屋预售合同为无效合同吗?谁来敦促臻美公司交清土地费而办出土地证?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8-12-26-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本案之重点为如何完善房屋的相关契证.至于中院已立案,是否会作出对购房户不得的判决,目前尚言之过早.如原来已有有规划证、宗地图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明(件),预计法院会判令维持原判.至于土地出让金等政府应收费用未交清,应当由政府出面负责处理而不应连累小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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