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份合同时候存在欺诈行为
2004年左右,我父母购买一套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附近的一套住房,对面是一家星级宾馆,步行前往岳阳楼沿江风光带只需几分钟。2005年,我们被告之,由于政府要兴建岳阳楼沿江风光带,位于风光带对面的地方,则需要被征收,用于建设与风光带相呼应的文庙风景区(注:当时征收的合同里是写的,征收后用于建设文庙风景区)。当时政府的征收方式是:对于在岗的职工,如果不按他们给的价格搬迁,那么就下你的岗,等你什么时候同意了,再上岗,迫于无奈和响应政府对岳阳的建设,我们都签订了征收合同。但是几年后,出乎我们的意料,当时征收后用来建文庙的土地却盖起了一栋栋商品房,而且房价是当时他们当时征收的几倍,当时我们就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我们将当时与我们签订合同的人告上了岳阳法院,但是法院却不立案,立案了也不开庭。我就想咨询一下,当时跟我们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寻在欺诈行为!如果存在欺诈,那么我们可以获得什么赔偿么?请帮忙,谢谢了!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8-12-30-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首先你得提供证据证明当时征用时的用途是什么,如确实如你所言,则属于征用人存在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