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家有一小块菜地,2004年被同村的李某强行占去了一半,因为我家菜地在他宅基地后面,让他出手续他不出.此后,还大骂∶“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我家人很生气。给村里说,村里不管,到乡乡里说,乡里下来调节也没成功。到县里说,县里也只是象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我有次从外骑车回来,看见李某和他老婆在我门家菜和我妈吵架并且还动手打人,我赶快过去拦住,他们家弟兄多,很势力,当时还要打我,我处于自卫,我和李某撕打在一起。李某的老婆秦某上来帮忙。将我的大裤头撕成两半,我很生气,不知道怎么的把她弄到了地上。李某打了110,我去了派出所录口供,派出所判的是殴斗,我和李某都被罚500元,我交了罚金。李某不服,到当地法院起诉了我。开庭当日我因业务出差,未能到场,后听家人说,我们败诉,让交罚金4千于元.在这15日之内我也没上诉,因为我觉得很不公平.随后李某申请了强制执行,当时起诉是用民事诉讼起诉的我,强制执行我的财产,为什么强制执行还要抓人?执行庭有这个权利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8-11-03-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法院对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的人,法院有权依法实施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