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职工权益被侵害!

??我是深圳宝安区石岩镇塘头第二工业区乐创印刷纸品厂的一名员工,工厂老板于12月31日不告而别,留下完整的设备如下:二台印刷机、二台切纸机、一台过胶机、一台烫金机、十三台啤机,一台裱咭机、一台自动裱坑机、二十多台电脑等等,估计价值400万左右。员工有200多人,现在有二个月工资未得到发放(100万左右)。

  2008年12月31日晚上十一点多,厂子被塘头村委强行接收,将我厂保安员驱逐出厂,由村委组织村委下辖保安人员进驻。

  2009年1月1日至1月2日,村委保安多次放行不明人士进入工厂,并有员工发现保安将厂内物品偷盗出厂,员工进行制止,但受到村委保安的言行威胁,未能有效制止,为此职工代表向村委提出意见,但村委领导认为其行为完全正确,申明由于老板跑掉,作为上级领导的村委对此工厂拥有完全的权利,可任意进行处置。我员工代表不能接受此说法,因此将此情况反馈到宝安区石岩镇镇政府,宝安区石岩镇镇政府对此给出意见,同意职工代表派员参于保安工作,但对此之前所丢失物品不负责。同时,在我员工代表与宝安区石岩镇镇政府会谈之时,村委的十多名保安在村委负责人领导下将工厂内电力停掉,借黑暗之机偷出厂内设备(有员工发现村委保安从我厂后墙进行偷盗),更为离谱的是,我员工打电话向塘头派出所报警,塘头派出所居然拒不出警。想请教一下,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我们可以采取怎样的手段进行维护我们的权益?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1-04-状态:已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如财产确实被偷盗,向派出所报警又不理时,可向派出所的上级报警,同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以及时解决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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