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查出癌症 该谁负责治疗
我表弟是去年年底去应征入伍的
到现在也45天多时间了
前几天西藏部队打来电话说是让来接人
检查出癌症 胃癌 还是晚期
我好象听说 部队超过40天就不能退兵了
各位熟悉部队规章制度的给个建议
现在家里都乱了 家里也就一个孩子
也不知道该杂办
不接显的不合人情
接回来 就农村的经济也没有办法解决那高额的药费
在次我谢谢以下各位给出好建议 好想法的好人们
再次泣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1-04-状态:已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 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视病情轻重,送地方医院收容治疗或者回家休养,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
在服现役期间患过慢性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按前述规定,可接回来,医疗费用由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