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的工资支付问题,没人给出答案吗?

我申请劳动仲裁有关于工资数额确定的问题想咨询一下律师:

我主张的拖欠10月11月工资是A元(转正后),公司主张我没转正,工资只能按试用工资发放(连试用工资都不是只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公司也没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什么证据.我有离职前咨询人事部的电话录音,录音里我问人事部:我10月11月的转正工资是A元对吧?人事部回答:恩.但是现在公司否认我转正也不认可录音内容(认可录音不认可内容).

请问:1,从现有证据看对谁有利,仲裁会支持谁的观点?

2,公司有一份7月份有我签字的试用期工资签收单,(10月转正后就涨工资了,但是一直拖欠着,因此我除了录音以外没有其他证据.)公司能利用这份单据来反驳我的主张吗?仲裁一般会按照什么标准裁决?(仲裁员调解时说如果双方都没有充分证据,那么按照公司说法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我10月11月工资也没办法,是这样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1-08-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给员工.具体按你已领取过的工资数计.

我咨询谢灿荣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广东禅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佛山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婚姻家庭 常年顾问 知识产权 金融证券 国际贸易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谢灿荣律师 > 谢灿荣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