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请教法律问题

A某与B某在台球厅打台球,不料中途出现一醉酒男子殴打B某,A某因义气和B某一起和醉酒男子打了起来,结果A某和醉酒男子都受了伤,事后经公安部门解决,因醉酒男子伤势较重,A某独自赔偿了醉酒男子X万元,后结案。事后A某找B某商量赔偿金的问题,但因B某当时无法承担,B某就给A某写了一个欠条,如下:“今向A某借款X元,写此为证。B某X年X月X日”并没有写还款日期。(后A某又录制了一段与B谈话时,B某承认欠款的录音)。数月后,A某找B某寻要钱时,B某总是拖着不给,所以A某出于无奈,只好想通过法院追要钱款。想请问一下,如果是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吗,没有写明还款日期,而且事实上钱款并不是实款借给B某,而是当时因为B某无法分摊A某承担的赔偿金,怕B某以此为由,法院不与支持。如果支持,不知道会不会好要,或者B某继续会拖着。 现在想起诉B某,但是不知道该如何写起诉书,所以想请教一下律师老师,该如何写本案的起诉书,真诚求助律师老师的帮助。如果方便的话希望律师老师帮助拟个起诉说,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1-08-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此事属于共同加害.A与B共同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欠条写明是借款,则可在起诉状中加以说明.现A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可向B追讨B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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