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死亡抚恤待遇有关问题

您好!我是广州人。我有一位亲人于去年12月25日上班路上突然脑干出血,12月28日晚上去世。根据1997年出台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想请问,根据这个规定,我的亲人是否应该享有丧葬补助、一次性抚恤金这两项合共9个月的工资补贴呢?(我亲人不存在供养直系亲属的情况),烦请解答,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1-16-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你说的情况完全符合规定,可以申请相关的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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