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

我和对方是2007年5月登记结婚到8月15日被她赶出自己租她家的房子,原因是不好同房.第一次起诉是在2008年5月,8月8日接到判决不离的判决书,请问我现在如果在起诉应该在何时(具体的时间)?谢谢

第二个问题,第二次起诉她我感觉离婚的案子很难,我也担心,虽然我准备了一些证据,想请问您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这6个月我把原来的手机停掉了,我们之间没有什么联系,能否提交这个电话单(新号码)作为证据,来证明夫妻分居(南京和镇江句容),证据是否有力?谢谢,还要准备一些什么其他的证据吗?

第三个问题就是离婚案是不是总是就是不能判决离婚(法院)不管起诉多少次,我现在请问您第二次的几率有多大?谢谢您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1-22-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一、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满半年即可再次起诉;二、如满半年后再次起诉,本身就已说明夫妻关系并无改善,当然,你认为是证据的话都可向法院提供;三、一般而言,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的,如无特殊情况,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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