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工龄怎么算?
我是从1985年开始担任市区某大院的门卫工作的,至今已有25年。该大院内原来由国资委下属的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五所大公司组成,工资由五个公司共同支出。当时申请人每月的工资是到“ABCDEF大院管理委员会”领取的,2003年体制改革后上级部门将这五个单位合并为一个单位,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单位性质为企业。合并以后,本人继续担任门卫执勤工作, 工资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支出.1985年以来,公司虽然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于1996年4月曾给我发了一个工作证.即作为申请人在公司执勤的身份证明。2007年12月公司开始与本人开始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从2008年1月到2009年5月后年退休。
25年以来,本人在门卫这一岗位上,一直以“临时工”身份工作,公司也没有为申请人缴纳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过两年我就要满60周岁退休了。为了今后的生活保障,我向单位申请为我补办社会保险,单位的答复是从2003年开始算起为我补办,2003年以前的工龄不算。理由是2003年以前单位是由五个独立的单位组成, ,没有临时工编制.新单位是从2003年才成立的.请问:单位的这种说法合理吗?单位合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的工龄是怎么算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应该从哪一年开始算??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请您帮助我,非常感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1-22-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类似你这种情况应当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龄确认,将03年以前的工龄进行确认,03年以后的社保由单位尽快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