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律咨询
律师们,
你们好!本人在2007年9月左右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规定收房时间在2008-12-31,开发商在2009-1-22号通知去收房,在得知收房前,有些业主经过调查,得知相关验收部门没有批复合格,开发商也出具不了相关证件。还有房屋存在绿化,人防,停车位等问题。在这种状况下,业主们拒绝收房,等待开发商整改,但是开发商的相关人员没一个人出来说话,使得业主也没招。业主们考虑到打官司,时间又比较长。后经过几次维权,但开发商象没事人事的不说一句话,耗着我们这些业主。现在有些业主们是急着用房。我想问的是,在这种状况下,我们业主该怎么办?本人也想急着入住,是否可以先入住后,再跟开发商打官司?还有这样打官司成功几率有多高?赔偿是否应该算到5证2书办完为止哪天吗?,收房超过60天是否可以推房,如何退,该如何来操作等问题?还有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直接破门而入,直接入住?
感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2-05-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象你说的这种情况,我建议不能收楼,因为房屋未经验收合格,是不能交付购房人的.应当等到开发商具备条件才收楼。至于开发商迟延交楼,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可以退楼,可根据合同的约定办理。但绝对不要破门而入后才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