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我想问律师们一个问题.现在的国家工作人员放高利贷是不是违法,月息4分.现在刑法没有直接规定放高利贷违法.但是不可以扰乱国家金融秩序.还有他多处放高利贷,不上交个人所得税,他本身还是在国税局工作.像他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到检查院告他?希望得到律师们的答复.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3-03-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个人之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对收取不超过国家法定利率四倍的利息是合法的,超过部分则不合法.至于涉及税收问题,你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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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禅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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