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

案情:我家宅基地是四十年前有人送给我爷爷的,没证据证明,不过都修房子住了四十年,去年我家把老房子拆了重新修建新房。但送我爷爷地的那家子来说地是他家的,不准我家修并且拉了两车石头倒在宅基地上进行阻碍。双方纠缠了几个月,仍未有结果。

请问各位律师: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成员仅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那么四十年前的赠与协议是否有效。其次,若无效,我家在接受赠与后新建的房屋如何处理;再次,如果我们想继续享有宅基地,并继续建房,是否有法律依据。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3-10-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你家拆旧建新是合法的,四十年前的赠与协议有效.如你家建房是办理了手续的话,他人阻止你是违法的.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当地的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无法解决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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