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 权利
您好
我在2009年3月15日看好一个店铺.准备兑下来.与其谈好了租金,兑店价格对方也同意签定3年合同.并与其约定3月26日房屋交接.我交纳了一千元的定金.对方给我写了一张签字收条.3月26日我准时携带钱款与其见面.准备签定3年合同.但对方现在只给签定半年的合同.不给签定3年.我要求返还定金.遭到拒绝.
是否有相关的法律约束对方.让对方返还定金.
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3-27-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对此类仅有口头约定的条件,目前由于一方的改变,你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因为不能签订合同的责任在对方.具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