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案

关于刘晓胖、刘同意侵占我的土地情况

我叫韦美权(小名叫韦小黑)原住乐民新街,原居江西屯村厂门前生产队。

我的饿土地位于乐民道班斜对面(原地名叫石桥河)。左抵丁科(小名小嘎子)家住房,右面和后面抵新街至大瓦山人行小路,是厂门前生产队分给我家种菜的田地,后来我的父母又把这块田地分给我。

1980年刘爱国(小名小拜国)到我家找我父亲商量,用我家的这块田地盖房放电影,刘爱国和我父亲口头协议,土地费用每月付60元钱酒钱给我父亲,到房子盖好后放电影时安排我到电影院做杂工,每月给报酬180元钱。双方还商定,以后万一刘爱国不再使用土地放电影,就归还我家土地,连站盖房也给我家,如果我家不要房子,刘爱国就将房子拆了搬走将使用的土地归还我家。

1980年刘爱国只盖了其中的两间房子用于放电影,另外两间房子只砌好地基尚未完工,电影没有放到三个月的时间,因经营不善就亏空不干了,刘爱国的四间房子也不知是什么原因就被刘晓胖先后住了三间,刘统一一家住了一间。时候我父亲找到刘爱国问起这件事情;“你的房子不放电影给别人住,你到我家和我说的土地怎么兑现?刘爱国说你的60元钱我到什么时候都会付给你,至于小黑(我)做杂工的事已无法安排,我用龙井(地名)的田(大约七至八丈)给你家做秧田抵每月180元钱的杂工费。

1994年刘爱国突然死了,我父亲的土地共每月60元钱的酒钱就没有了着落,我父亲就去找刘晓胖,叫他家搬走让我家的土地,并且为此事两家还争吵过,我和我母亲还用大锤去打过房子,但刘晓胖家一直没有搬走退让我家的土地。更为霸道的事,刘晓胖在2007年海准备出售他家就侵占的三间房子和土地,后被我家知道阻止并未出售,之后刘晓胖和刘统一他们两家相继将就侵占的土地和房子租售给他人。

2008年抵至2009年初,刘晓胖和刘统一租售给他人的房子被我收回了其中的两间。他们两家就去居委会说这一情况,新街居委会于2009年2月3日通知我到居委会去处理此事,居委会的人叫刘晓胖先说明情况,刘晓胖的媳妇就说,土地是她家1978年用龙井田的地和老韦家(我家)用一丈换两丈的形式换来的,房子是她家于1979年盖的。居委会的人然后再叫我们来说明情况,我就说说明了上述的情况,之后她家就和我家发生了争吵,最终此事就没有了任何的结果。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4-02-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如果是生产队分给你家的田地的话,未经批准是不能用于非农业用途的,对方说与你家换的是不成立的.建议向国土部门反映,要求拆屋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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