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写遗嘱的房屋遗产
我是知青子女,95年静安区的房屋要拆迁,房子是我过世爷爷的,爷爷过世后户主是奶奶(奶奶那时有精神分裂),户口里还有叔叔、婶婶和他们年幼的儿子,那时奶奶不能做主,叔叔婶婶当时不同意我户口回来,我父母就给了他们一万五千元后才同意,后来拆迁分房,叔叔婶婶+儿子分了两室一厅,我+奶奶在郊区分了一室一厅(使用权的房子),按照当时的政策我一个女孩子也是分一室一厅的,但是我当时才15岁父母也不放心经常被婶婶欺负的奶奶,,所以让奶奶和我分在一起。
96年拿到房子后我父母通过人际关系和出了些钱把当时分的一室一厅(使用权房子)换成了两室一厅(使用权房子),然后我父母用奶奶的公积金加我们家出的几万元钱,变成了(产权房),产权的名字上写了我和奶奶的名字。
2001年我奶奶去世,直到现在,除我爸外的另三家亲戚都不知道我们居住的房子已经变成了产权房。
我想问几个问题:(一)现在户口就我一人,我是户主,我已经结婚,再过两年我父亲就可以退休,那时户口就可以回到上海这个房子里了,这份遗产隐瞒下去对我们有好处还是坏处。
(二) 如果奶奶的子女知道后,有没有权利分我奶奶那一半的财产,如果有权利的话,我叔叔当时也在拆迁中享受了分房,他们而且还拿了我们一万五千元钱,能不能算他们的那4分之一已经给他们了。(按照当时房屋的平方数的话,叔叔4那部分也差不多就那么多钱)。
(三)奶奶因为有精神分裂,我父母当时也想过让她老人家列遗嘱,可是奶奶有病。人年纪大了更是糊里糊涂,让她列遗嘱,她就认为我父母要赶她走(其实我父母对她很好)为了不让她胡思乱想也就不让她列了。奶奶去世后的公墓费和丧葬费都是我们家出的钱,我想问问法律上在这方面有没有情理可讲呢。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其实因为各种原因我是有分家的想法但是我又不想得罪我父母,如果站在我这方面考虑能不能给我一个两全其美的建议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4-03-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隐瞒对你是没有好处的.趁现在各家关系尚好,应当尽早与你叔叔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