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难题?谢谢
1994年3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发生工伤,1996年10月被评为3级伤残。有工伤伤残证,现在一直在岗工作至今,未办理退出岗位,单位2004年已参加工伤保险.请问1、现在想退出岗位享受伤残津贴以哪个法律为依据。是1953的劳动保险条例还是1996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还是2004年的工伤保险条例,法不溯及以往是什么意思?2、伤残津贴是以受伤前12月平均工资为依据还是以现在的退出岗位的工资为依据?现在的工资高于受伤前的。情详细给说说!盼复谢谢!3、时效过了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4-07-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你是1996年10月评定伤残等级的,因此,应当适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法不溯及既往是指新法对新法实施前的行为不适用.如你现在才退出岗位的,则以你现在的工资为依据计算退休金,因你还在岗,故未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