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财产
律师们,您们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一个共有财产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旧村改造的宅基地未审批下来时,我们家人员的情况为公公和婆婆和小姑子(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小姑子已出嫁,但户口没迁出去),我和我老公和我儿子(我们三人在同一户口本上). 因为我老公念大学时曾把户口迁出去无法去独立去批宅基地,所以我们家去年以我公公婆婆名义批了54个平方和以小姑子独立名义批了90个平方,现我公公口头约定只给小姑子36个平方,剩余的108个留给我们并由我们出钱造房子,为避免以后房子的事情会闹纠纷,如果现在我们家分家(现在房子刚开始动工造),批下来的这54+90=144个平方能算是我全家的共有财产吗?如果现在我小姑子她想自己单独去办一个户口本,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若不能算共有财产,那我们和小姑子之间签一个她愿意无偿把这剩余的90-36=54个平方归属于我们处置和分配(即以后她再无权力来要回)并进行公证,这样的协议对以后打官司是否有效的?
请大家帮帮忙,多谢啦!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4-09-状态:已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可签订分家析产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建房的资金由谁出,日后建成的房屋产权归属等并办理公证,即可避免日后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