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
律师您好:B公司欠C公司款项45万元,法院判决以B公司的一层四楼的生产用房
等值抵偿,(此房无房产证土地证,只有1988年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和出于城建
档案馆的用地证明,现基本空置,楼道有少量闲物),但B公司一直未交付钥匙
和建设工程许可证。而C公司欠我50万元,并准备以上述房产抵偿给我。请教:1
,B公司未有交付的情况下,C公司能否将其处置给我,2,如果可以的话,因B公
司不配合交付,我方是否可以破门而入,这样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3,如上情
况,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实现以房抵债给我?
公民自行(强行)占有应执行而未执行的房产(未取得钥匙房产证土地证),属
于什么行为?有什么法律后果?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4-14-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如经法院判决结案的话,所有交付手续均应通过法院办理,且由法院发出裁定书裁定以物抵债.否则,都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