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

律师您好:B公司欠C公司款项45万元,法院判决以B公司的一层四楼的生产用房



等值抵偿,(此房无房产证土地证,只有1988年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和出于城建



档案馆的用地证明,现基本空置,楼道有少量闲物),但B公司一直未交付钥匙



和建设工程许可证。而C公司欠我50万元,并准备以上述房产抵偿给我。请教:1



,B公司未有交付的情况下,C公司能否将其处置给我,2,如果可以的话,因B公



司不配合交付,我方是否可以破门而入,这样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3,如上情



况,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实现以房抵债给我?





公民自行(强行)占有应执行而未执行的房产(未取得钥匙房产证土地证),属



于什么行为?有什么法律后果?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4-14-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如经法院判决结案的话,所有交付手续均应通过法院办理,且由法院发出裁定书裁定以物抵债.否则,都是不合法的.

我咨询谢灿荣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广东禅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佛山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婚姻家庭 常年顾问 知识产权 金融证券 国际贸易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谢灿荣律师 > 谢灿荣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