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异地受伤致残的赔偿
我一浙江的亲人在陕西一石矿山工作时.因工地的机器出故障一轮胎脱落,导致石头滚,正好砸到他身上造成双腿严重受伤,第一次送去医院时由包工头签字截去其中一下肢,只住了大概一星期的院就没让他再接受治疗,然后听天由命.导致病情恶化,再一次送去医院时又不得已截另外一肢,期间没有任何人通知家属(我的亲人没有手机,无法通知家人)直到事故发生20多天后老板才派包工头把人送回浙江的家,到家时他全身严重发炎生命垂危,惨不忍赌,随身也没有医院的任何治疗证明.现在他还在浙江的医院治疗,医药费由老板的一亲戚在支付(护理费伙食费都是自己在承担),老板一直没露面也没有任何解释,包工头也在第二天就溜之大吉(老板和包工头都是浙江人).我们去找过浙江当地有关政府部门,都说无权受理,可是要去陕西取证报案又困难重重,没有这个经济能力,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急盼您的帮助,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4-14-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向陕西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申请劳动仲裁.如经济困难,可向陕西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