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
事情经过如下:
一、我主张的要求:
1、2009年4月18日后我不存在归还对方门面,因为我一直都没有租和使用对方房屋。
2、我不存在拖欠对方房租和水电费和还原门窗。
3、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
二、事情经过:
1、我弟弟自1998年租金姓房东房子做生意至今。08年4 月,房东要求合约由二年一签改到一年一签,,房租由7500每年涨到9000每年。我弟弟希望二年一签,房租9000每年。房东不同意。房东金和他老婆及家里人在店门口谩骂,双方矛盾激化。
2、08年5月6日,我为解决问题,和房东在派出所签了个调解协议。续租一年,2008年4月18日到2009年4月18日。我当时签了字,没按手印。因为我当时只是想解决问题,觉得协议不是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上签的。
3、09年春节前,我弟弟到房东家,询问明年合同到期房东还租不租给他。房东同意租。但是房租涨到13000每年,一年一签。2009年4月12日,房租到期之前,我弟弟去房东家续租,同意房东要求。房东却说不租给他了。之后我弟弟多次和房东协商,房东拒绝协商。
4、20009年4月19日,金姓房东和他老婆到我工作的地方。我建议他们和我弟弟协商解决,他不同意,要我解决。我告诉他们我无能为力。之后在我工作场所对我人身攻击。我说我们一起到出租房一起解决,他还是不同意。之后,我打电话我弟弟来,让他们去协商解决。
5、他们协商不好,我弟弟要求租房,房东不同意。报警了,派出所说合同纠纷,管不了。
6、2009年4月24日,我接到法院传票,金姓房东在法院起诉我。
7、对方在法院主张要求:
1、归还所租门面;
2、支付2009年4月18日之房租(按9000/年算)和水电费;
3、还原门窗和水电;承担诉讼费用。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4-24-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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