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有责任吗
我于08年7月进入民祥物流公司,与公司没有签定劳动合同。7月份我司承包金浩茶油长沙分公司仓库的货物市内配送,2009年1月1号,我司又承包了金浩茶油的仓库管理,公司任命我做为金浩项目部经理,管理仓管和文员.2月6日盘库,发现货物亏了500多件。在这期间,我没有直接管理仓库,有专门的仓管拿仓库钥匙,直接管理仓库.我作为项目经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车辆的调配,负责把货物仓库到目的地的配送.以及配送费用制表等文员工作.现在查出货物丢失,损失大约为19万多,请问我有责任吗?需要赔偿吗?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09-05-04-状态:已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我认为应当报警查清是什么原因亏了,是内部监守自盗还是被外部人员盗窃还是无意中出错,然后根据不同的原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