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有赔偿责任?是否能要求双倍工资

我于08年7月进入民祥物流公司,与公司没有签定劳动合同。7月份我司承包金浩茶油长沙分公司仓库的货物市内配送,2009年1月1号,我司又承包了金浩茶油的仓库管理,公司任命我做为金浩项目部经理,管理仓管和文员.2月6日盘库,发现货物亏了500多件。在这期间,我没有直接管理仓库,有专门的仓管拿仓库钥匙,直接管理仓库.我作为项目经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车辆的调配,负责把货物仓库到目的地的配送.以及配送费用制表等文员工作.现在查出货物丢失,损失大约为19万多,请问我有责任吗?需要赔偿吗?



我没有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项目委任书,没有任何书面形式的合同. 仓库也不是我直接管理, 我的主要工作只是车辆调度,及文员方面的工作,货物丢失属于无意中出错,而且货物也没有买保险.



恳请各位老师详细指点, 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5-05-状态:已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首先报警,由警方查清亏损的原因是外盗还是内盗,然后确定。一般而言,不是你掌管钥匙的,都无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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