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契税

您好



我是南坪区的市民,于2009年3月18日购买了学府大道69号美梦城真5栋16号房户主名字为:本人,由于家庭出现矛盾,4月20日我们要求天景置业(美梦城真的开放商)更改房屋所有人的姓名为本人父母,开发商给我的答复是,可以更改姓名但是契税不退要重新缴纳契税,我们也去南岸区房管所咨询过得到答复,契税是可以退的国税谁敢吃,为此我找到天景置业进行协商,他们以强势的态度给我两个解决方案,一更改户主名字必须重新缴纳契税,二就是退房2万块的定金就不退还给我。在此强势的解决方案下我只有屈服于方案一,还要我们签署更改房屋姓名自愿承担契税的声明,考虑到父母身体不好不能为此事操心于奔波,我们只好作罢,现在我的问题是一套房屋两笔契税,合理吗,要是契税转到南岸区房管所可以退吗?(我不是买卖房屋,只是转合同上的名字)。此房于2009年3月15日开盘,我是更改户主名字为本人父母不存在买卖交易关系。。。。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5-08-状态:已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如开发商已开出了发票,则需要重新缴纳契税,如开发商未开出发票,则不需要缴纳。此种情况开发商一般都是收取少量更名费,如开发商坚持缴纳两次契税,可向其索取两次纳税的单据,如无两次纳税单据,说明开发商欺诈,可要求其退回一次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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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禅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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