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审的问题
有一起案件,在县法院调解不公平的情况下,到市中院再审,我要问的问题是:第一,市中院的这次审判是不是终审,如果判的不行,还能不能上诉或者向检查院提起抗诉?第二,人证能不能作为证据,是不是和物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担保人要求法庭能不能追加借款人的诈骗罪,如果多次放高利贷,是不是有扰乱金融秩序罪,如果做了伪证,他是不是要负责任?谢绝律师们的答复.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5-07-状态:已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市中院的再审是否终审,由中院决定,如撤销原判,发回一审重审,则是一审,如由中院直接审理,则是终审。如认为终审确有错误,可依法申请再审。人证与物证的效力是不同的,一般人证的效力比物证要低。涉及诈骗的话,只能由公安部队立案侦查,法庭不能直接立案。如认为放高利贷,可向人民银行举报或向公安机关举报。根据法律规定,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