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审的问题

有一起案件,在县法院调解不公平的情况下,到市中院再审,我要问的问题是:第一,市中院的这次审判是不是终审,如果判的不行,还能不能上诉或者向检查院提起抗诉?第二,人证能不能作为证据,是不是和物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担保人要求法庭能不能追加借款人的诈骗罪,如果多次放高利贷,是不是有扰乱金融秩序罪,如果做了伪证,他是不是要负责任?谢绝律师们的答复.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5-07-状态:已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市中院的再审是否终审,由中院决定,如撤销原判,发回一审重审,则是一审,如由中院直接审理,则是终审。如认为终审确有错误,可依法申请再审。人证与物证的效力是不同的,一般人证的效力比物证要低。涉及诈骗的话,只能由公安部队立案侦查,法庭不能直接立案。如认为放高利贷,可向人民银行举报或向公安机关举报。根据法律规定,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我咨询谢灿荣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广东禅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佛山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婚姻家庭 常年顾问 知识产权 金融证券 国际贸易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谢灿荣律师 > 谢灿荣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