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
我与前夫离婚已经近9年了。在当初离婚的时候我和我前夫共有2套房产。一套是我前夫工作单位批的单位家属院。一套是乡里批的家属院。由于这两套房屋都是在我们结婚以后购买的。在我们离婚的时候由于这两套房屋都没有房产证。所以当初法院没有对这两套房屋进行判决。我前夫在离婚的时候曾经写过一份协议。后来这份协议被我前夫通过问我女儿要了我家钥匙给窃走了。我女儿可以做证这份协议是通过一位律师写的律师也可以作证。在06年的时候在我出差在香港的时候。我前夫被着我办理了房产证。因为我前夫一直在工作单位工作。由工作单位办理的房产证。当时我也没有得到任何的通知。直到今年我前夫工作单位批的这套房产面临拆迁我才知道他已经将两套房产都办理了房产证。另一方面购买房屋的时间可以证明这套房产是在我们婚姻内购买的。而且这套房子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带着孩子一起住着。现在我已经怎么样处理这件事情!谢谢。对我很重要希望尽快答复!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5-08-状态:已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建议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