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产公司的出租合同未到期,房屋售出,今年房租别人有的优惠我都没有,这合法吗?

我和皖宁房产公司在2008年4月30日签了两年的租约,租金40元一平米,租金三个月一缴。今年的租金涨到65元,有一个优惠政策是,全年付清优惠8块,有品牌授权优惠5块。我所租的门面在上个月已出售,现在皖宁公司以房屋已出售为由,说我不能享受所有的优惠,请问这合法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5-19-状态:未解决]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这不合法,即使原产权人已将房屋出卖,原租约应当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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