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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房产公司的出租合同未到期,房屋售出,今年房租别人有的优惠我都没有,这合法吗?
我和皖宁房产公司在2008年4月30日签了两年的租约,租金40元一平米,租金三个月一缴。今年的租金涨到65元,有一个优惠政策是,全年付清优惠8块,有品牌授权优惠5块。我所租的门面在上个月已出售,现在皖宁公司以房屋已出售为由,说我不能享受所有的优惠,请问这合法吗?
咨询者:
zjflower
广东
[
咨询时间:2009-05-19
-
状态:未解决
]
谢灿荣律师的解答:
这不合法,即使原产权人已将房屋出卖,原租约应当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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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灿荣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禅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佛山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婚姻家庭 常年顾问 知识产权 金融证券 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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