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续签,劳动者是否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李某从2010年6月1日进公司,当时是和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未发一份李某,到现在李某手中都未得到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12年6月1日劳动合同期满,在2014年7月1日时,李某提交离职申请给所在公司,公司批准在2014年8月1日离职。离职后,李某觉得已经在公司劳动4年,但其中至与李某签订了2年合同,在这2年劳动合同期限满后,公司为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对于此类情况,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如现在申请仲裁或者上述,对于此类情况,公司是否应该给与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如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获得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4-08-01-状态:未解决]
都燕果律师的解答:
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