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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疗事故赔偿律师]介绍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时间:2012-10-11 15:01:35 文章分类:
介绍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原文链接:
http://cdshenhui.fabao365.com/article/view_575634_124255.html
沈辉律师
执业机构: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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