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婚姻家庭律师|成都离婚律师解读法院执行申请费

时间:2012-12-06 13:47:24    文章分类:离婚继承

                                                              解读法院执行申请费   在人民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若一方当事人故意不予执行,而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收费的执行费标准是: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当然,这个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不用预交。但若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执业机构: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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