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时间:2015-05-28 10:13:38    文章分类:劳动工伤

  一.如果职工有下列情形,那么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如果职工有下列情形,那么“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如果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注意: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即: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执业机构: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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