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03 10:29:57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往往是受人谴责的,然而我们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享有辩护权的。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被告不仅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还能够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被告人对作为证据的书证、物证等有权进行辨认,对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结论进行了解并提出意见。
(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并且能够选择自行辩护或者委托辩护等。
(5)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提起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有权提出申诉。
(6)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作为被告人,了解自己享有的辩护权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