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推荐:义务帮工受伤 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16-04-22 15:00:59    文章分类:人身损害

  案例

  王某和张某是亲密无间的表兄弟。2015年10月18日,王某新建的二层楼房主体结构封顶。张某来到王某家祝贺,恰逢当天有一工人请假,上楼板少一人手,于是,张某就自告奋勇顶替施工。谁料张某在房顶上不慎一脚踩空,从二楼摔落到地面。张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髋骨严重骨折,并伴有轻度脑震荡,花费住院费37800多元,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在理赔协商时,王某认为张某 “顶工”是个人行为,自己没有主动邀请,不应承担责任。但张某认为,自己是为王某工作,王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发生争吵甚至动手厮打。后经肥西县柿树岗乡法律援助工作站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张某住院费、伤残补偿费50000元,张某放弃误工、护理、交通等费用请求。

  专家点评

  王某与张某是亲戚关系,张某自告奋勇顶替施工,其行为是自愿的,且是无偿的。王某并没有拒绝张某的帮忙而是欣然接受,张某系义务帮工人,王某系被帮工人和受益人,故本案中王某与张某应认定为义务帮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此王某对张某在帮工过程中受到的损害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专家提醒

  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的生产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或服务的行为。同时义务帮工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原则。

  (如果你有劳动纠纷争议方面的困扰,可以来电详询,13438213501。)

执业机构: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沈辉律师 > 沈辉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