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吗?成都亲子鉴定律师为你解答

时间:2016-06-02 11:49:07    文章分类:离婚继承

  网友提问: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或对方拒绝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

  律师回答: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相关知识:做亲子鉴定需要双方都到场吗?

  亲子鉴定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需要有司法效力,如打官司、移民、上户口等;另一种是只是想了解结果,并不涉及司法用 途。对于前者,需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就可以了,父母提供身份证,孩子可提供出生证或户口簿证明身份(证明委托人是孩子的监护人)。若已进入司法程序或已聘请律师,可由法官或律师委托进行鉴定。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或单方委托。对于第二种,无需提供什么资料,可以匿名、可以自带样本。两种类型的费用、鉴定方法、鉴定标准都是完全一样的,只是在程序上的差别,即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书,需要我们审核当事人的身份证,并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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