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单位有什么经济补偿

我与单位2006年签定劳动合同,从事驾驶员工作,2008年2月中断一个月,2008年3月重签合同至2014年3月到期,到期后,单位不再续签,请问单位有什么经济补偿?另外,合同期间,星期六,星期天,法定节假日出车从没领过加班工资,也没调休,请问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加班工资吗?
补充提问:
我已在同一单位连续签过两次合同,两次合同之间中断一个月,第二次合同马上到期,单位不在续签,请问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4-03-06-状态:已解决]
沈辉律师的解答:

你好!1、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可收集证据要求单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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