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离的婚,孩子
我2013年离的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但是孩子的户口在我这!今年我家拆迁!孩子因为户口在我这而得到一笔临时安置费(一口人3600元,没有给孩子单独画出来,在我名下得拆迁款中),女方向我索要这笔安置费说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她这笔钱就必须交给她!我没有抚养权不是孩子监护人没有权利保管!请问我是不是孩子的监护人?有没有权利给孩子保管这笔钱等孩子成年之后我给孩子?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9-01-07-状态:已解决]
沈辉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民通意见》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