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22 16:10:47 作者:李巧钰 文章分类:以案说法
问:该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么?
答:《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侯某以郭某不按照协议履行抚养义务为由请求撤销的理由不能成立。另一方面,郭某与侯某系自愿离婚,切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公示,具有公信力,已发生法律效力。与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情景不同。且侯某并无证据证明订立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应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故法院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