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予以否定,检方又不提供物证,可以作为定案据吗
“在2008年之前,主要是XXX带队到XX厂检查,从2005年至2008年这四年时间,我们共计送给XXX8000元”
如上,三位证人同为57个字,一字不差(包括标点符号)这是某厂老板跟二位工人指控XXX受贿的的证言。指05到08年四年间每年中秋、春节(每节送款1000元)。四年8次送款8000元、各在什么时间、地点、谁送的、谁在场统统都没有。当事人始终予以否定,检方又不提供相关物证(凭证、账册、音频视频,能证明所说属实的书证、物证),如这种证言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9-02-状态:未解决]
江珍来律师的解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