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

女方生育两个小孩,儿子3岁,女儿七个月(超生,还没户口)。男方现提出离婚要求,说双方性格不合,完全没感情了,继续婚姻也是表面婚姻,而且现在是分居情况,两个孩子跟随女方在娘家生活。儿子刚满周岁第二天就在女方娘家居住,直到现在,一直由外公照顾,女方为孩子着想曾挽回婚姻,但男方隔一段时间又再提出离婚要求,女方已经感到身心疲惫。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没有房屋,男方要求孩子各自抚养一个,他要儿子,但我现在没有工作,女儿还在吃奶,我根本没有能力去抚养小孩,我想放弃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可男方就只要一个,如果一定要一个,我想争取儿子,毕竟已经上幼儿园了,不用整天看管,我就可以去上班了,可男方就不肯,还有我能争取到什么什么合法权益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0-13-状态:未解决]
江珍来律师的解答:

您好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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