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财产分配问题!

想请教一下,我跟我老婆半年前拿了结婚证,8月份她怀孕了,她怀孕的初期我们也分居了,因为她的脾气很臭。我知道怀孕期间不能离婚,我叫她把孩子打掉她不肯,硬要生下来,我也了解过,要生下来一年后才能离婚,那离婚后孩子法官会怎么判呢?还有我刚跟2个朋友开了间有限公司,离婚后分配财产的问题会涉及到公司吗?如果孩子判了给她,我是不是每个月要给赡养费?如果不给会怎样?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9-04-状态:未解决]
王文军律师的解答:

您好:
1、孩子的抚养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分配,孩子在哺乳期内一般情况会由母亲抚养,由父亲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因为公司在婚姻存续期间开的,所以您在该公司的股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有权参与该股份的分配。
3、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协议解决财产、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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