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最新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您说的情况,房主的女儿无权处分该房屋,您跟房主女儿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是因为房主女儿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您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主女儿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