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甲租赁房屋给乙方,在合同期内,甲认为乙违约,正在上诉,未结案。在上诉期内,又到了合同约定的乙交租金的时间,乙不交租金达到合同解除的逾期期限。请问:在上诉期内,乙能否以案子正处上诉期为由不执行合同约定?若在上诉期内,乙违反合同条款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甲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补充提问:
补充以下内容:
未结案的前诉讼中有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且有要求乙方承担至结案止未缴纳的租金的诉讼请求。由于解除合同则不需缴纳解除后的租金,且结案时法院判决对至结案止的租金应该会有安排,请问,乙能否以前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为由,拒绝在上诉期缴纳租金?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10-17-状态:未解决]
王文军律师的解答:

您好,乙不能以案子尚在上诉期而不履行合同约定,乙不按合同履行,甲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并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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