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违约金问题
我是北京市顺义区2011年解决户口指标的毕业生,当时被迫与公司签订服务5年违约金30万的协议,此协议是补充协议,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协议约定未达到服务年限违约金每年6万递减。请问此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我满3年时候想辞职,通过律师或仲裁是否能少赔违约金?
补充提问:
如果申请律师委托办理仲裁和公司个人档案调动及劳动关系解除等事宜,大概多少费用?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4-18-状态:未解决]
王文军律师的解答:
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