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朋友帮忙看看

本人, 马某于2000年在某市政府招商局对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招商员的公开考试,公示中进入招商局,2001年7月签了二年聘用合同,合同所述如没有招商业绩者予以解聘,但事隔至8年至今没有任何续约和签约,可近日管委会以末位淘汰的方式对我予以辞退处理,由于在考核机制上存在着不同等待遇、酬劳、招商经费的情况,故本人对此淘汰的决定有异议.按照市领导,和管委会领导的讲话指示专职招商员每月必须外出招商20-25天为满勤考核,折算下来每年所用于专职招商经费应当在20000元左右,而事实是本人于2003年10月开始每个月拿着300左右的工资,5年共计付给10000左右的经费下进行招商,如此的尴尬招商支持下,导致的工作状态多少影响了项目至今没有落户的结果 ,但期间本人仍然带数批客商来丰考察洽谈,但由于种种原因加机遇欠佳未成,所以本人很失落.我前后已经在开发区近9年,可以说最好的青春都贡献在招商事业上,虽说拿着不足300元的工资,招商经费严重不足情况下但仍然坚持工作,甚至贴钱出去招商,这些真让人心寒.可怜的微不足道的工资让家中妻儿老小根本无法养活,甚至靠着父母的接济在度日已经5年多,做为男人来说已经丧失了生活的尊严,自己从未放弃企望会通过不懈奋斗会有零的突破,可没有想到开发区年初对我突然公布了这样一个决定,深表意外感到遗憾

以上是我的一些经历,请律师帮忙看看,管委会对我的做法是否妥当和我如何给自己能争取最大的维权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2-17-状态:未解决]
庞红兵律师的解答:

你好:对于你反映的情况我大概了解。法律是以事实为根据的,所以,为了更准确的提供法律意见你应该向本律师提交合同、谈话记录等证据,以便做出更确切的、客观公正的判断。

庞红兵 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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