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宅管线被开发商盗走,谁来维护全体业主利益
我是一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我们小区共有6栋住宅楼的地下热水管道被开发商的留守人员(打更的)到截,2008年5月5日,我们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以没有被卖掉,不属于盗窃为借口和犯罪嫌疑人承认错误为理由将其释放,我们起诉到法院,犯罪嫌疑人又以伪造被吊销的原公司(该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委托书来证明不是个人行为。法院多次送传票找不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法院审理本案期间,被盗管道被犯罪嫌疑人偷运到外地卖掉,业主委员会再次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以此案已进入法院审理程序为由拒绝受理此案,现在是犯罪嫌疑人跑了,我们业主委员会想撤销民事诉讼改为刑事诉讼,公安局拒绝受理。我们小区业主的利益应该谁来保护。
请各位法律专业人士帮帮我们吧!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2-17-状态:已解决]
庞红兵律师的解答:
dhzlp:你好!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应弄清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所谓的“盗窃者”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开发商的行为;第二,被盗窃的物品是否已经非法出售;第三,开发商和业主之间有没有经济纠纷。如果“盗窃者”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被盗物品的销售和开发商无关,那么该案就应该由公安机关按刑事案件立案。公安机关拒绝受理的,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诉,由检察机关督促立案。如果“盗窃者”的行为属于公司的指派,况且物品没有被销售,开发商和业主存在经济纠纷的话,此案应该按民事案件处理。
庞红兵 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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