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霸王条款吗?

我04年在网通公司通过活动办理了一个小灵通,后来06年活动到期后没有再使用,当时也没有去网通公司消户。因为我不知道以为小灵通和手机一样三个月不用就会被消户,可是到08年的12月分左右网通公司工作人员通知道我说,让我去网通公司消户,而且让我把这两年的支纳金全部交纳,我觉得不公平,是霸王条款。现在网通公司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建义我们协商是、解决,请问一下,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我有权力不交纳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3-10-状态:未解决]
庞红兵律师的解答:

霸王条款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 因此,是否霸王条款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果是霸王条款,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庞红兵 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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