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安置赔偿
本人现为一家小企业法人代表。该企业最初由集体筹款所建,不久由于前两任厂长经营不善,导致企业缺损负债(当时我是该企业的会计)。在这种情况下,我出任了厂长,改善经营,企业开始良好运转,并还清所有债务。1998年,企业转制,当时转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占 30% , 我占42%,其他员工占28%,当时签订的协议中表示土地和厂房属集体所有,不包含在股份内。现在厂房从原来的430平方米 发展到了680平方米,原有的厂房我也重新翻建,并且我上任后为集体出钱造路,为村名铺造水泥场地,做过很多善事。现在面临政府拆迁,政府的意思是按资产清算,然后按股份分配,把厂关掉。但是我为这个厂奉献了太多,舍不得就关掉这个厂,我希望能开下去。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改善这种情况,并且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8-29-状态:未解决]
吴国明律师的解答:
进行股份收购,将集体股份及员工股份折合清算,然后按照每股价格进行折合,你购买该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