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应该这样说,公司不能将克扣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但如果在劳动合同有约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赔偿,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在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你的行为是否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第二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你这种情况就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根据你的描述,你应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你是否签字,只能说明公司是否告知你了,如果单位能举证,则这一情节一般不会影响结果。 至于你该怎么做,有两点建议:一、保留证据,到劳动监察局反映。第二,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能帮助到你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老师解释的很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