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工伤

我是一个石材工人,上个月在石材厂打工工作期间因厂方的安排与管理不当,与另外一个工人发生冲突,被打成重伤(经公安刑事部门鉴定并已立案),住院半个多月,期间肇事者在当地派出所做完笔录后畏罪潜逃(此时刑事鉴定及立案通知还未下达),医疗费起初由厂方垫支,后来,由于厂方拒绝进一步垫支医疗费,被迫在病情还没有根本好转的情况下提前出院。出院后,厂方以打架斗殴而非工伤且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为由,甚至拒绝支付本人的工资,以冲抵垫支的医疗费。
请问,厂方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2-09-08-状态:未解决]
黄宝存律师的解答:

是这样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根据你的描述,很可能构不成工伤,对于你的损失也应该找致害方索赔。厂方没有义务替你支付医疗费,还有开始厂方替你垫资,还是比较不错的厂,在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就是你和厂方的劳动关系问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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