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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要求过分吗?
您好!我爱人在06年出车祸了,当时单位只给了孩子每月80元的生活费到十八岁,单位没给现金,说没钱,我接过爱人留下的门市(单位的房,当时他下海了)所给的生活费都是按房租扣完的,这些年来我自食其力没给单位添麻烦,可现在单位以30年的期限包出去了,听说收回现金650万呢,职工全部安置,我的孩子还在上学,我就想问问单位应不应该给我们点补偿呢?希望等到您的回复。
咨询者:
fa450196
山西
[
咨询时间:2013-04-14
-
状态:未解决
]
王瑞恒律师的解答:
应该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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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恒律师
执业机构:
辽宁拓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不当竞争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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